【發布單位】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布文號】公告2005年第117號
【發布日期】2006-01-13
【生效日期】2006-03-01
為履行保護臭氧層國際義務,執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倫敦修正案),根據《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修訂稿)》和《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從2006年3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出口本公告附件所列以全氯氟烴物質(簡稱CFCS)為制冷劑的工業、商業用壓縮機。
二、從2006年3月1日起,將本公告附件所列壓縮機列入《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在進口和出口以非CFCS為制冷劑的工業、商業用壓縮機時,進口或出口經營者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產品為非CFCS為制冷劑的書面保證,海關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驗放手續。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上述產品,還應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海關憑《自動進口許可證》和《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驗放手續。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