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日前完成各項議程后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會。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反壟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就業促進法、修改后的動物防疫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反壟斷法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為8章57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反壟斷法明確規定,禁止大型國企借控制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
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介紹說,為使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與國家對外資并購實行國家安全審查的規定相銜接,反壟斷法規定:“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黃建初指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在實行積極有效的利用外資的政策。因此,國家對經營者集中在實際審查的時候,除了反壟斷審查,對外資并購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還要進行國家安全審查,這是很多國家通行的做法。
黃建初指出,中國在堅持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同時,也已初步建立并正在進一步完善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國務院于2002年頒布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外商投資項目等為禁止投資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相應制訂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商務部等六部門在2006年頒布了新的外資并購的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或者并購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須向商務部申報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