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20日公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和相關通知,意味著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等為境內居民提供境外理財服務的業務即將展開。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辦法》和相關通知的妥善實施,證監會與境外監管部門將在QDII境外托管、投資運作、登記結算、信息披露、資金管理等方面加強監管合作。
《辦法》對QDII準入條件、產品設計、資金募集、境外投資顧問、資產托管、投資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相關通知則對《辦法》有關內容及其實施做出了詳盡的規定。《辦法》和相關通知都將于7月5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