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審批部門批準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應即時依法向商務部備案;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中外投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訂立保證任何一方固定回報或變相固定回報的條款。
這是日前正式公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規范外商直接投資房地產業審批和監管的通知》中規定。該《通知》由商務部和國家外匯局聯合發布,以此進一步遏制外資在中國內地的炒房行為。
對于去年國務院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171號文),《通知》認為,各地、各部門在執行的各項規定和要求時取得一定的實效,但少數地區仍存在一些問題。為此,《通知》在進一步加強、規范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備案和監管相關事宜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