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為完善鼓勵境外投資的配套政策,便利境內投資者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促進國家對外投資產業政策的有效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了《關于調整部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此次政策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取消境外投資購匯額度的限制,自2006年7月1日開始,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再核定并下達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境內投資者從事對外投資業務的外匯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滿足;二是境內投資者如需向境外支付與其境外投資有關的前期費用,經核準可以先行匯出。通知強調境外投資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經過主管部門的批準;要求加強對境外投資資金購付匯的審核、統計和監測,在便利企業境外投資的同時,防范和控制涉外風險。
外管局有關人士表示,上述政策調整有利于進一步貫徹落實“走出去”發展戰略,促進生產要素跨境流動,優化資源配置,更好地滿足企業境外投資發展需要。